關于收取2021年會費的通知
吉景協字[2021]010號
關于收取2021年會費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根據協會章程及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會費管理辦法》,現開始收取2021年度協會會費,請各會員單位根據標準、會員級別及時做好交納會費工作,同時到協會辦理會員證年檢。逾期未來交納會費的會員單位,協會將取消會員資格,會費交納截止日期為2021年11月30日。
一、繳納標準公布如下: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單位:8,000元/年
常務理事單位:6,000元/年;
理事單位:5 , 000元/年;
會員單位:3,000元/年;
二、帳戶名稱:吉林省風景園林協會
開戶行:光大銀行長春北京大街支行
帳 號:3594 0188 0000 29172
聯系方式:李書凱 孫 蕾 0431-89365886
吉林省風景園林協會
2021年10月11日
關于單位會員會費
繳納標準和管理使用辦法
各會員單位:
一、單位會員會費繳納標準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成立的社會團體,可以向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收取會費。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財政部門不再核定統一的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社會團體可依據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規定會費標準。和《吉林省民政廳、吉林省財政廳關于規范社會團體會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吉民發〔2016〕48號)的文件精神,,協會結合本會章程規定及行業業務特點等因素,通過調查研究,廣泛爭求意見,經吉林省風景園林協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現將單位會員會費繳納標準公布如下: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單位:8,000元/年
常務理事單位:6,000元/年;
理事單位:5 , 000元/年;
會員單位:3,000元/年;
二、管理使用辦法
1、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2、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3、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
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4、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稅務部門的監督。
5、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6、本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7、本會社團聘任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吉林省風景園林協會
2018年12月25日